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合作协议
在官网勾选直发服务(“本服务”)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您同意使用的物流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接受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具体物流服务。您应在勾选前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在系统勾选本服务或通过系统发货即表示您已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业务进行询问,业务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甲方:
乙方:杭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或者为拟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乙方为杭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为甲方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物流提供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为中国直发服务。中国直发服务定义:受甲方委托,物流将甲方的货物从中国直接运输并派送到目的国甲方的客户。
第二条 货物所有权以及风险归属
甲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货物销售给其客户,物流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提供物流服务,在货物送达甲方的客户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收益属于甲方,与该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责任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甲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乙方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若因甲方未提交上述证件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 甲方委托代理的包裹,需要符合乙方的标准,不得夹寄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侵权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如若因禁运物品导致海关抽查产生的柜租,乙方提供相关被查货物清单及费用清单,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部分禁运物品清单见附件或者网站声明。
- 甲方需要按照乙方的要求,粘贴标签,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地址。对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或其他原因发生退件时,由甲方承担退件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放弃退件。
第四条 乙方责任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
-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有权抽查内部物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查出有违反所在地国家规定的物品,将其扣留一周后返还给甲方,如抽查没有发现而被海关抽查到,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 物流提供货物跨境物流服务,不能未经甲方同意而对物品进行再包装(若因为包装本身问题,物流可以进行外包装加固)。如因在海外仓库物流随意拆甲方货物包装而造成货物丢失、损坏,则物流要退还货物出口申报的价值。
- 物流接受委托,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甲方的货物拣货、包装、出库,派送至甲方提供的买家地址。
-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接受甲方委托,购买第三方保险。如果运输途中超过30天没有物流轨迹,或在运输途中发生各种意外产生的货损。可按保险条款赔偿处理。
第五条 服务特殊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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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邮包处理发货异常处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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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内部丢失
从甲方将货物交给物流工作人员签收后,到将货物交寄到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之前,如果发生货物丢失,物流将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金额根据甲方在物流系统中输入的申报价值或产品实际价值(即甲方提供的购买凭证和发票等),二者以较低者为准,最高赔付800元/票(具体赔付标准请参考本协议的附加条款或者网站公布赔付标准)。另如果甲方货物价值较高,推荐货物参加商业保险,按其货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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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丢失
物流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货物交给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后,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会提供相关的交接凭证。如果货物丢失,赔偿责任在于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物流将协助甲方向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索赔,索赔额度根据有关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的赔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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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流操作原因邮包发错地址
如因物流操作原因邮包发错地址,物流会将已收取的邮寄或快递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邮包从甲方的客户退回海外仓库的邮费;或是由寄错地址向正确地址转发邮包的邮费,邮寄方式与邮包最初采用的邮寄方式一致。如货物收件人同意把邮件退回海外仓库,则物流退还发货费用和支付邮件从买家退回海外仓库的邮费。如货物收件人不同意货物退回,则按丢件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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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关抽查造成的邮包丢失
邮包在经过海关时,海关打开邮包检查,可能导致邮包丢失、邮包内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或被海关扣押。物流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海关进行随机开箱抽检,物流将配合海关要求。物流也将保护甲方的利益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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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抗拒力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动导致的货物损失,物流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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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仿牌货、禁寄品、限寄品等货物处理条款
甲方交给物流的货物中不得包含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不得包含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涉及到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物品,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物流将不予运输和仓储。物流在接到甲方货物后,将会对甲方的货物进行抽查。如发现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其他禁止寄运产品等,将扣下甲方此等禁运货物,并将扣留一周后才退还给甲方。如果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给物流的货物中包含上述所提禁运物品,未被乙方抽查到,但被海关查扣,所有的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遇到海关查扣、没收、处罚等情况时,物流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寄禁运货品而被海关查到,对物流的账户造成影响的,甲方需就其违约寄运禁运货物而给物流以及物流其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可能造成的损失:海关惩罚金、物流其他客户因此造成损失的货物货值以及在审查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仓租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提供相关损失证明。如果甲方所交给物流的货物存在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目的国禁止销售的产品,该等货物未被物流抽查到,亦未被出发国海关以及目的国海关抽查到,此等货物被送达物流仓库储存并在相应国家销售,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查到,调查所产生的处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而由于甲方销售此等违约禁运物品,给物流仓库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甲方要给予乙方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物流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产生的律师费、物流因受审查影响不能正常发货而对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因甲方寄存合同规定禁运物品所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乙方提供受甲方销售违约寄运物品所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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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收件人地址有误处理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使用物流信息系统不当导致的收件人地址错误,甲方未检查出错误导致邮包寄出后无法送达,物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物流平台自身问题发生的错误导致,物流应负全部责任。甲方要求更改货物包装,物流将额外收取每邮包 10 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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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货的邮包总数量与总重量与送货清单不符
物流收到邮包后核对甲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如发现邮包数量不对,将会电话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以物流的数据为准,则可当天发运;如甲方不接受物流的数据,则需待甲方与物流确认数量后方可处理。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 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服务提供时双方商定的报价执行。
- 甲方需要按照第三条第 2 款所述,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在物流帐户的余额不足时,将无法正常发货。若乙方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时,正常发货,甲方应于发货后_3_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因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对上述协议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电子邮件___(电子邮件、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无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本合同长期有效。
-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